覆「窩福堂 家書20050419」
各位弟兄姊妹,
謝謝你轉寄這家書, 我也很有興趣參與基督徒服事社會爭取公義的活動... 不過那封反對信連我自己都說服不了呢 .. .
我覺得人的法律, 和上帝的律法, 目的作用也不同。某些法例要保護的人, 是因人的制度有所不足而處於弱勢, 但不見得因為他們不符合上帝的道德規限, 就連人的法律的保護也不該獲得。他們在地上的權益, 應有地上的法律去保護。遞奪他們的權益, 是變相先下判斷後作懲罰, 這不是人的權力: 他們-- 以及我們自己--道德上的任何問題, 自有審判的主作最後的裁決。
該法例可能另有情理或法理上的不足, 但單以"同性戀有違中國人傳統觀念" 甚至 "影響公眾健康" 為由反對, 不能顯出基督的義。
最後還是再謝你的電郵。請以後也照發給我吧。其他弟兄姊妹, 若我的嘮叨煩擾你了, 不好意思, 不過總覺得這些想法, 或者尚有一點點的參考價值吧, 所以不吐不快。
[簽名]
----- Original Message -----
From: Waterloo Hill Church
To: whcefcc@pacific.net.hk
Sent: Tuesday, April 19, 2005 2:15 PM
Subject: 窩福堂 家書20050419 - 急件
家書 (2005/04/19)
急件
親愛的弟兄姊妹:
上星期關啟文博士與我們分享基督徒對「性傾向歧視法」的立場。弟兄姊妹反應非
常積極,並且很想參與一些行動。
我提議你們每人一位寫信,並盡快寄給有關政府部門。以下是一些詳細資料:
(一) 信的內容
以下的建議可選其中一款。最佳方法是手抄,然後寄出。(抬頭寄給民政事務局局
長何志平先生、民政事務局副秘書長余志穩先生、署理行政長官曾蔭權先生、平等
機會委員會主席鄧爾邦先生)
(A) 本人反對「性傾向歧視立法」。此惡法是帶給香港諸多社會問題、家庭問
題、健康問題。
(B) 本人反對「性傾向歧視立法」。此惡法嚴重影響香港人的言論自由、宗教
信仰自由、出版自由。
(C) 本人反對「性傾向歧視立法」。立法等於說同性戀與異性戀是沒有分別
的。這實在是有違傳統家庭倫理。本人不希望下一代認為政府是認同這些道德觀
念。
(D) 本人反對「性傾向歧視立法」。同性戀有違我們中國人的傳統觀念,又危
害公共健康。立法強迫市民接受如此價值觀念是極有問題的。
(E) 本人反對「性傾向歧視立法」
[下刪]
謝謝你轉寄這家書, 我也很有興趣參與基督徒服事社會爭取公義的活動... 不過那封反對信連我自己都說服不了呢 .. .
我覺得人的法律, 和上帝的律法, 目的作用也不同。某些法例要保護的人, 是因人的制度有所不足而處於弱勢, 但不見得因為他們不符合上帝的道德規限, 就連人的法律的保護也不該獲得。他們在地上的權益, 應有地上的法律去保護。遞奪他們的權益, 是變相先下判斷後作懲罰, 這不是人的權力: 他們-- 以及我們自己--道德上的任何問題, 自有審判的主作最後的裁決。
該法例可能另有情理或法理上的不足, 但單以"同性戀有違中國人傳統觀念" 甚至 "影響公眾健康" 為由反對, 不能顯出基督的義。
最後還是再謝你的電郵。請以後也照發給我吧。其他弟兄姊妹, 若我的嘮叨煩擾你了, 不好意思, 不過總覺得這些想法, 或者尚有一點點的參考價值吧, 所以不吐不快。
[簽名]
----- Original Message -----
From: Waterloo Hill Church
To: whcefcc@pacific.net.hk
Sent: Tuesday, April 19, 2005 2:15 PM
Subject: 窩福堂 家書20050419 - 急件
家書 (2005/04/19)
急件
親愛的弟兄姊妹:
上星期關啟文博士與我們分享基督徒對「性傾向歧視法」的立場。弟兄姊妹反應非
常積極,並且很想參與一些行動。
我提議你們每人一位寫信,並盡快寄給有關政府部門。以下是一些詳細資料:
(一) 信的內容
以下的建議可選其中一款。最佳方法是手抄,然後寄出。(抬頭寄給民政事務局局
長何志平先生、民政事務局副秘書長余志穩先生、署理行政長官曾蔭權先生、平等
機會委員會主席鄧爾邦先生)
(A) 本人反對「性傾向歧視立法」。此惡法是帶給香港諸多社會問題、家庭問
題、健康問題。
(B) 本人反對「性傾向歧視立法」。此惡法嚴重影響香港人的言論自由、宗教
信仰自由、出版自由。
(C) 本人反對「性傾向歧視立法」。立法等於說同性戀與異性戀是沒有分別
的。這實在是有違傳統家庭倫理。本人不希望下一代認為政府是認同這些道德觀
念。
(D) 本人反對「性傾向歧視立法」。同性戀有違我們中國人的傳統觀念,又危
害公共健康。立法強迫市民接受如此價值觀念是極有問題的。
(E) 本人反對「性傾向歧視立法」
[下刪]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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